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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家庭與關係

「通姦除罪化」配偶外遇還能告嗎?律師教你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通姦除罪化」配偶外遇還能告嗎?律師教你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通姦罪」除罪化後,不少人會問:當配偶不忠,是不是就只能接受、默默吞下傷害?其實並不是,即使刑事責任取消, 你還可以透過其他管道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在「通姦除罪化」後你還能做什麼。

「通姦罪」是什麼?

依據舊有的《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他人通姦」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文中所謂“通姦”,指的是男女間性器官結合的性行為,也就是說只有發生性交,才構成通姦罪。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54號,大法官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的基礎,具有維持秩序、平等與養育下一代等功能,因此國家可以透過法律要求夫妻彼此忠誠,當時也因此主張,若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就是破壞婚姻制度,得以用刑法處罰通姦。

「通姦罪除罪化」背後的理由

在台灣「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除罪化,「通姦罪」過去被視為維護家庭、懲罰外遇行為的刑法,但隨著案件越來越多、社會觀念的轉變和以下5大原因,最終決定廢除通姦罪。

國際趨勢

多數國家早已不再以通姦為犯罪,只有少數伊斯蘭國家仍保留通姦罪,台灣為了與國際趨勢接軌,展現民主法治的立場,因而推動通姦除罪化。

比例原則

通姦罪對婚姻家庭的保護有限,依照過去案例的效果與刑法的嚴苛處罰不成比例,相比之下《民法》更能合理處罰,因此不符合憲法所要求的比例原則。

性自主權

隨著社會觀念轉變,婚姻已不再只是傳統制度,更涉及個人的自由與尊嚴。釋字第748號也強調婚姻屬於個人自主的實現,在這樣的背景下,通姦罪被認為違反了憲法第22條、第8條保障的性自主與隱私,並侵害人身自由,因此推動通姦除罪化。

違反性別平等

過去案例中常見兩種情況:一是配偶選擇原諒外遇者,只對第三者提起通姦罪控告,夫妻在法庭上共同對付第三者;二是男方性侵他人時,受害者提告,男方配偶卻以通姦罪控告受害者,迫使其撤告。在過去實際發生的案例上女性被告人數遠高於男性,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

婚姻觀念的轉變

傳統上婚姻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若有侵犯則以嚴刑處罰,例如古代的浸豬籠、洗門風或割鼻子等,現代社會觀念則把婚姻視為「雙方契約」,一方違約不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通姦罪被除罪化,如果配偶違反婚姻契約,應依《民法》進行民事賠償責任。

通姦除罪化後,發現配偶外遇,還能怎麼做?

選擇原諒(維持婚姻關係)

如果你願意給對方機會,可以請對方簽「不再外遇切結書」,也就是把過去外遇的事實寫清楚、承認錯誤,並約定未來不再與異性有曖昧或不當互動,例如:擁抱、親吻、性行為等,若對方願意賠償,也可以在切結書裡寫明。

「不再外遇切結書」無法保證外遇方不再犯,但會是再犯時的有力證據,提出民事求償(侵害配偶權)時,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且承諾不再犯。

選擇不原諒(離婚)

1.侵害配偶權

雖然我國已通姦除罪化沒有了刑罰,但仍可以依《民法》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

  • 民法第195條:只要侵害人格法益、情節重大,即可請求賠償。相較於通姦罪,民事認定門檻較低,不需證明實際發生性行為,只要牽手、擁抱、親吻、親密合照、在外過夜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害證據,但需注意時效,知情後2年內須提告,即使不知情,仍需在10年內提出告訴。

2.剩餘財產分配

雙方決定離婚,就要了解「剩餘財產分配權」。若婚後沒有特別約定採「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通常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婚後共同財產會平均分配。

  •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 民法第1030條之4:若是透過訴訟離婚,則法院會以「提出離婚訴訟的那一天」作為認定雙方婚後財產價值的基準日;若是以協議方式離婚,則以「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的日期」作為計算婚後財產的標準時間點。 

舉例:小美與小帥結婚,小帥在婚後購買1台汽車價值200萬和1棟房子價值2000萬,因工作賺錢並存下來的存款有200萬;小美在婚後因工作收入存下200萬,還有家裡奶奶贈與的現金500萬。

小帥婚後財產

➜ 200萬(汽車)+2000萬(房子)+200萬(工作存款)= 2400萬

小美婚後財產

➜ 200萬(工作存款)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2400萬 + 200萬)/ 2 = 1300萬

結算

小帥跟小美於離婚後的婚後財產應該都要價值1300萬,小帥有2400萬,因此要給小美1100萬,這樣兩人的婚後財產價值都會是1300萬。

3.子女的權益

因外遇而導致離婚時,在決定子女的「親權」(即俗稱的監護權)歸屬時,法院的最高指導原則是「子女的最佳利益」,也就是說法院並不會因為一方有外遇的過失,就直接將親權判給另一方,而是會綜合考量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職業、教養意願、以及子女的意願與適應性等各種因素。而未擔任親權的一方必須支付扶養費,其金額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基準,並依據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和所得比例來分擔。

結論:通姦除罪化 ≠ 外遇無罪

「通姦除罪化」只是沒有了刑事懲罰,不代表外遇就變成合法、合理,在過去通姦罪的舉證很困難,需要當場抓姦、懷孕生子,或其他明確證據才能成立,加上通姦罪是告訴乃論,配偶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將喪失告訴權。 現在配偶外遇可以透過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與「剩餘財產分配」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不論你選擇原諒或是離婚,都建議先諮詢律師,釐清你在法律上能做的選擇,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若您有其他法律權益相關問題,都歡迎加入LINE聯絡我們,免費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