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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家庭與關係

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外遇切結書簽署前注意事項與常見問題解析

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外遇切結書簽署前注意事項與常見問題解析

偶然看見伴侶與陌生人的親密對話,那些曾經承諾在外遇真相揭示後瞬間瓦解,您原本想離婚,但想到孩子、家庭與多年累積的生活,心裡仍放不下。於是您開始思考,如果選擇原諒,要怎麼確保對方不會再犯?又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這種時刻,許多夫妻會透過「外遇切結書」(或稱守貞協議書、出軌切結書,下面統稱外遇切結書)事先把賠償責任寫清楚,不論是金錢賠償或特定財產移轉,這些條款都是外遇者再犯時,最好的保護。依契約自由原則,法院普遍承認其效力,但條款必須具體明確,避免日後因界定模糊而失去求償機會。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化」配偶外遇還能告嗎?律師教你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外遇切結書是什麼?白話文法律課!

「外遇切結書」是讓原本不確定、須由法官審核的「精神慰撫金」賠償金額,變為一份具體、明確的約定金額。它是夫妻之間基於《民法》「契約自由」原則簽訂的一份協議,法院認可簽訂切結書,約定未來外遇時需負擔一定金額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功能主要是「彌補受到的精神傷害」、「給予安慰」和「預防再次發生」等。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夫妻對婚姻有「忠誠義務」和「配偶權」等權利,但因為「配偶權」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權利。就算對方外遇了,被外遇的一方也很難說明有任何實質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所以受害者只能透過簽訂外遇切結書的方式,拿到較符合預期的「精神慰撫金」。

外遇切結書簽署前的4大注意事項:有效與否,就看這些細節!

1. 外遇切結書的違約條款一定要寫得清楚!

一定要明確具體寫出外遇行為的定義和違反後果,才能避免日後因為文字模糊而求償失敗。例如,如果只寫「禁止與異性單獨出遊」,但對方跟同性出遊時發生性行為,可能就會產生爭議。所以要清楚界定「異性或同性」、「親密行為的程度」等。

建議在外遇切結書中列出對方曾經做過的外遇行為,例如:在某時間、某地點與某人做了什麼、對方誠心悔過的態度,以及為什麼要簽外遇切結書的理由。此外也建議在外遇切結書上約定一個具體的有效期限,例如「終身有效」,避免日後對契約時效產生爭議。

外遇切結書必寫的5大條款

條款項目 重點內容說明
1. 當事人資訊 清楚載明夫妻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確保法律主體無誤。
2. 承認外遇事實 需詳細記錄外遇的時間、地點、對象及行為(如牽手、性行為等)。
這不僅是對方認錯的證明,也是日後若需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最有力的證據。
3. 承諾事項 具體列出禁止行為,例如:不得與該第三者有任何形式的聯繫(電話、訊息、見面)、不得再有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4. 懲罰性違約金 明訂若違反上述承諾(再犯),需賠償的具體金額。建議寫明「懲罰性違約金」,以避免被視為一般的損害賠償。
5. 強制執行條款 若有進行公證,需註明「願逕受強制執行」,這樣未來若對方不付錢,可不經訴訟直接向法院聲請執行其財產。

(手機版表格可以滑動)

2. 外遇切結書中的賠償數額過高,法院有權調整!

外遇切結書中的賠償金額或約定內容如果對對方太過苛刻,法院有權力介入。法院會考量外遇傷害的程度、受害者痛苦的程度,以及夫妻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狀況等所有因素,來調整賠償的金額或內容。

外遇切結書不建議寫到的3大內容

條款類型 範例約定內容 法律上無效/風險原因
1. 預立離婚條款 「若再外遇,雙方即刻無條件同意離婚。」 離婚屬於身份行為,必須基於當下雙方的真實意願,不能預先以契約約定或放棄。法院通常認為此類約定違反公序良俗。
2. 預先放棄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 「若再外遇,孩子監護權無條件歸女方/男方。」 法律判斷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唯一標準是「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私下約定不能拘束法官的裁定,且不得作為懲罰工具。
3. 過度限制人身自由或性自主權 「每週必須行房 X 次」或「不得與任何異性講話。」 這些條款可能因為過度侵害個人自由或性自主權,而被法院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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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遇切結書可以去公證,讓它更有力!

就算簽了「外遇切結書」,如果對方之後真的外遇不付錢,您還是得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才能拿到賠償,中間還可能面臨對方脫產的風險。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您在要求另一半簽署外遇切結書時,可以委託一位公證人「公證」,並約定「願逕受強制執行」的條款。萬一對方將來違反了切結書的約定,被侵害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打官司。依照公證法規定,僅能強制執行契約中一定數額的金錢或特定動產,如要是不動產,則無法強制執行條款。

4. 簽署外遇切結書時,要出於自願不可強迫

外遇切結書必須是雙方是在沒有受到脅迫或詐欺的情況下簽署完成,如果外遇方事後能證明外遇切結書是在恐懼、被限制自由,或是在精神異常狀態下簽署,法院可能會認定該切結書無效。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但建議簽署時有見證人在場,避免對方日後以非自願情況主張外遇切結書無效;另外也提醒文件務必由雙方親自簽署及蓋章,以避免簽名真偽的爭議。

外遇切結書常見問題與地雷區域

Q1. 房子(不動產)可以成為外遇切結書的約定賠償項目嗎?

A:可以,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經過公證,後續履行契約時,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是無法強制執行賠償的!外遇切結書基於契約自由,可以約定當對方再外遇時,將特定房地產轉移給您,但是依照《公證法》規定,只約定「金錢」和「特定動產」(如車子、股票)可以「逕受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即使約定了賠償房產,未來對方若不履行,您還是需要透過訴訟才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權。

Q2.  簽署外遇切結書時,可以約定分期或用其他方式給付嗎?

A:可以,外遇切結書的賠償金支付方式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例如一次付清、分期支付,或是約定將特定財產(如保險金受益人)作為擔保,但一次付清能避免未來對方拖延或拒絕付款。如果選擇分期,務必再追加「任一期未依約給付時,視為全部未付之款項均已到期」的條款,並進行公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Q3. 如果對方拒絕簽署,我該怎麼辦?

A:您可以選擇離婚或維持婚姻,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要特別注意的是簽署外遇切結書時必須是雙方都同意的,無法強迫對方簽屬。這時您可依原有的《民法》規定,在對方侵害配偶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精神慰撫金。如果您決定離婚,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以外遇事實作為訴請離婚的依據,並主張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及子女親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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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如果當初沒有簽外遇切結書,我該怎麼辦?

A:即使沒有外遇切結書,只要掌握了對方外遇行為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親密照片、共同進出旅館紀錄等),您仍然可以在發現對方外遇行為的兩年內,或對方實際發生外遇行為後的十年內,向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要求精神慰撫金。

外遇切結書是為自己的權益尋求專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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