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怎麼跑?3種離婚程序流程、時間與費用總整理!
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階段,但當感情無法維繫時,離婚成為不得不面對的選擇。許多人面對離婚程序時感到焦慮與迷茫,擔心漫長的法律流程耗時費力,更害怕在子女監護權或財產分配上吃虧。台灣的離婚程序依據夫妻雙方的共識程度,分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及裁判離婚三種類型。本文將詳細比較這3種離婚程序的流程步驟、所需時間及法律要件,幫助您清晰掌握自身權益,順利完成離婚手續。
一張表看懂3種離婚程序差異
在深入了解細節前,我們先透過比較表快速檢視三種離婚程序的差異,評估哪一種最適合您的現況:
3種離婚程序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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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
協議離婚 |
調解離婚 |
裁判離婚 (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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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境 |
雙方有高度共識,好聚好散。 |
有一方不想離,或對財產/監護權談不攏,需要第三方協助。 |
完全無共識,或一方有重大過失 (如家暴、外遇),只能訴請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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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 |
最快當天完成 |
約 2~4 個月 |
一審約 8 個月至 1.5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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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成本 |
低 |
中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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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時點 |
前往戶政機關登記時生效。 |
法院調解成立時即生效。 |
判決確定時生效。 |
(※手機版表格可以左右滑動)
台灣離婚程序有哪些?
兩個人在離婚時,通常會涉及到以下三大議題:
- 是否離婚
- 婚姻財產如何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
-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用及會面交往計畫
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可以只針對離婚有共識,其餘讓法官判,但實際上,只要婚姻財產或未成年子女的議題沒有共識,通常就會有一方故意選擇不離婚,利用程序拖住另一方。以下依序介紹三種離婚程序的具體執行步驟。
離婚程序1:協議離婚 (流程步驟)
這是最快速且成本最低的方式,前提是雙方對所有條件都能達成共識。
步驟一:擬定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需明確記載「雙方同意離婚」,並詳細列出子女監護權歸屬、探視方式、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時間、以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方式。建議由律師審閱或撰擬,避免因用語模糊(如:隨時可以探視)導致日後產生糾紛。
步驟二:兩名證人簽名
法律規定需有兩名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證人必須是成年人且具有健全智識,且必須親自確認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真意。實務上,證人不一定要「親眼看到」夫妻簽名,但必須透過電話或當面確認雙方確實想離婚,否則離婚可能會被認定無效。
步驟三: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這是協議離婚生效的關鍵。雙方必須同時親自到場,缺一不可,證人不需要到場。
必備文件:
- 離婚協議書 (需有2名證人簽名)
- 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 (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最近兩年內彩色證件照 (換發身分證用)
離婚程序2:調解離婚 (法院協助)
若雙方想離但對條件談不攏,可向法院聲請調解。調解的好處是具有高度保密性,且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委員(通常是退休法官、律師或諮商心理師)協助溝通。
調解程序流程
- 聲請調解:向法院提出聲請,繳納聲請費。
- 調解庭期:法院安排調解庭,雙方及律師出席,委員居中協調。
- 調解成立:若達成共識,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
- 離婚生效: 依民法規定,調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消滅,不需要對方配合,單方即可持調解筆錄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律師建議:
調解筆錄等同於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若對方答應給扶養費卻反悔,您可以直接拿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比起私下的協議離婚更有保障。
離婚程序3:裁判離婚 (訴訟流程)
當溝通完全破裂,只能由法官來判定。這是一條漫長的路,了解流程能幫助您減少恐慌。法院判決離婚,必須符合下列任一具體事由:
- 重婚:一方與他人再婚。
- 通姦:一方與配偶以外的人自願發生性行為。
- 家暴:一方對配偶施以不堪同居的虐待。
- 對配偶直系親屬虐待:一方虐待配偶的直系親屬,或配偶的直系親屬虐待另一方,致使雙方無法共同生活。
- 惡意遺棄:一方以惡意遺棄配偶,且遺棄狀態持續中。
- 意圖殺害:一方企圖殺害配偶。
- 不治之惡疾:一方患有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
- 重大不治之精神疾病:一方患有嚴重且無法治癒的精神病。
- 生死不明逾三年:一方下落不明滿三年。
- 判刑確定: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確定。
- 其他重大事由(概括條款):有其他足以使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由法官依個案判斷。
(第11項為彈性條款,常見適用情形包括長期分居、嚴重酗酒或毒癮、賭博成癮、嚴重家暴、長期冷暴力、拒絕履行夫妻義務等,須由法官綜合事實認定是否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
第一階段:強制調解
在台灣,離婚訴訟採取「強制調解前置主義」。也就是說,就算您直接起訴,法院還是會先將案件移付調解。若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入審判程序。
第二階段:社工訪視與家事調查 (關鍵步驟)
若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指派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這是許多當事人最緊張的環節。
社工會實際到雙方家中,觀察居住環境、親子互動情形、主要照顧者的支持系統等,並撰寫「訪視報告」給法官,這份報告對監護權判決影響極大,建議您在訪視前整理好居家環境,並真實展現對孩子的照顧計畫。
第三階段:法院開庭與攻防
原告需提出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證據(如外遇證據、家暴診斷書、警局報案紀錄),法官會針對離婚事由、財產分配及子女利益進行實質審理。
第四階段:判決與登記
判決確定後,婚姻關係終止。您可單方持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離婚程序常見問題
離婚訴訟會跑很久嗎?
這是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時間長短取決於爭議的多寡:
- 單純案件:若對方不爭執或證據明確,約 6~8 個月可審結。
- 複雜案件:若涉及爭奪監護權(需社工訪視、程序監理人)、龐大財產分配(需鑑價、調查資金流向),一審程序往往超過 1 年,甚至拖到 2 年以上。
離婚請律師會很貴嗎?
離婚律師費用依處理方式而異:
- 協議離婚 (代擬協議書): 約新台幣 10,000 元至 20,000 元,律師會確保條款具備法律效力,避免日後無效或產生漏洞。
- 調解/訴訟離婚: 通常採審級制收費,一個審級約新台幣 60,000 元至 150,000 元不等,視案件複雜度而定。若包含爭取高額剩餘財產,可能會另有約定比例的費用。
結論
無論選擇哪種離婚程序,核心都在於「權益保障」與「風險控管」。協議離婚求快,但要小心條款漏洞;訴訟離婚求公道,但需承擔時間與金錢成本。建議在啟動程序前,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最適合您的策略。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加入本平台官方Line進行法律諮詢!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盼大家都能妥善保障自身權利,為新生活奠定穩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