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8家庭與關係

2025離婚協議書範本與戶政流程教學,教你怎麼寫才不吃虧!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不吃虧?2025離婚協議書撰寫指南與戶政流程總整理

終結婚姻關係,離婚協議書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關鍵文件。您知道協議書中除了基本資料外,哪些核心條款必須明確約定嗎?這份協議涵蓋了子女監護權(單獨或共同)、詳細的探視方案、扶養費的具體數額,以及最重要的婚姻財產分配。此外,專業協議更應加入「斷尾條款」,徹底杜絕後續糾紛。本文將用最白話、最簡潔的方式,帶您一次看懂離婚協議書的六大撰寫重點與注意事項,並解答常見的證人要求、戶政登記等程序問題。別讓權益睡著了,保障您的離婚之路順暢且周全!

離婚協議書:撰寫重點與注意事項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簽署一份內容詳盡、條款明確的離婚協議書,並請兩位證人依法見證簽名,就成為至關重要的一步。

協議書該寫什麼?

一份完整且專業的離婚協議書,必須明確約定以下幾點核心內容:

  1. 基本資料及離婚意願
  2. 子女監護權歸屬
  3. 探視方案
  4. 扶養費數額
  5. 婚姻財產分配
  6. 斷尾條款

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一:基本資料及離婚意願

協議書的第一要件,就是清楚表明雙方決議結束婚姻的事實。同時,必須載明雙方的完整基本資料(如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等),以便戶政機關能準確核對與識別離婚的當事人。

※離婚協議書範例文字:
甲方OOO(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
乙方OOO(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 雙方今同意離婚,並訂定此離婚協議書,以昭公信。

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二:子女監護權歸屬

所謂「監護權」,它涵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享有的權利與應承擔的義務。具體來說,這些權利與義務包括子女的養育、照顧、管教,以及他們的財產管理。

在父母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雙方通常共同行使監護權。這解釋了為什麼:未成年子女在郵局或銀行開戶時,通常需要取得父母雙方的簽名。

離婚後的監護權決定

當父母離婚且不再共同生活時,離婚協議書必須明確決定以下關鍵議題:

  • 孩子與誰同住
  • 孩子的戶籍應設在哪裡
  • 子女相關的法律事務由誰決定

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離婚夫妻可以協議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行使與負擔。監護權的行使方式通常區分為「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兩大類。

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的區別

  • 單獨監護:意指由父母的其中一方行使並負擔全部的子女監護權。代表該行使監護權的一方與子女同住。
  • 共同監護:意指父母雙方共同行使並負擔子女的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特別約定子女與父或母其中一方同住。稱與子女同住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
※離婚協議書範例文字:
單獨監護離婚協議書範例
1. 單獨行使負擔範例(單獨監護)
未成年子女:
子女一(姓名:_______,性別:__,出生日期:民國__年__月__日,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
子女二(姓名:_______,性別:__,出生日期:民國__年__月__日,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
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 上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由甲方(父或母)單獨任之。

2. 共同行使負擔範例(共同監護)
未成年子女:
子女一(姓名:_______,性別:__,出生日期:民國__年__月__日,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
子女二(姓名:_______,性別:__,出生日期:民國__年__月__日,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
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 上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由甲乙雙方共同任之。 主要照顧者: 雙方同意,子女主要居住所定於甲方處,並由甲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三:探視方案

確立探視方案的重要性與法律約束力

在夫妻確定主要照顧者之後,雙方應約定詳細的探視方案。這部分條款的重要性與其他條款完全相同,且一旦約定,其內容即固定下來。如果後續想改變條款,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2項規定,法院才會變更協議內容,但僅限於協議不利於子女的情況下,且必須基於子女的最大利益。因此,當事人必須切記:約定形成後,後續需要透過訴訟才能更改,且困難性非常高,當事人不可不慎。

探視方式的約定原則與子女意願

父母雙方應於協議並尊重子女意願的基礎上,約定會面交往的方式。考量到子女在進入青春期後,通常具有較高的自主能力,律師通常建議父母約定以子女滿12歲作為會面交往內容的界線:

  • 12歲以前: 會面交往內容依照父母協議,並尊重子女的意願。
  • 滿12歲以後: 父母完全尊重子女的意願進行會面交往。

會面交往時間的細節約定

在子女滿12歲以前,如果雙方無法就子女會面交往達成共識,雙方應依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進行。由於子女的成長長達數年,且會面臨寒暑假、過年、父親節、母親節、中秋節、端午節等特殊節日,雙方必須約定這些時間的安排,以確保協議約定的會面交往方案可以順利運行。

滿12歲後:尊重子女意願

如同上述原則,子女滿12歲後,通常會具有自己的想法,且父母也難以違背子女的意願進行會面交往。因此,律師通常會約定:子女滿12歲後,父母應尊重子女本身的意願進行會面交往,不再以離婚協議書的規定進行約束。

文字訊息、電話及視訊的會面交往

未同住的一方,在不過分打擾子女生活作息的前提下,應有權利透過文字訊息、電話及視訊等方式與子女進行會面交往。

其他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為確保未同住方能與子女順利進行會面交往,並補足協議中未約定的內容,律師通常會補充以下約定:

  • 雙方均不得灌輸未成年子女反抗他方的觀念。
  • 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接送子女。
  • 子女實際住所變更時,主要照顧者應通知未同住方。
※離婚協議書範例文字:
(此處筆者僅提供會面交往之其中一種約定方式,讀者可依自身需求進行增減)

一、於未成年子女分別年滿12歲前,關於O方與未成年子女OOO、△△△之會面交往時間、地點、方式,由雙方在秉持善意及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之下,自行協議定之。

二、倘雙方對於會面交往時間協議不成,O方得依下列方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一) 平時會面交往方法:
O方得於每月第一、三、五個週六上午9時,至他方住處接未成年子女同遊同宿,並於週日下午8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他方住處。

(二) 農曆春節期間(農曆除夕至初五)會面交往方法:
農曆春節期間,平時會面交往方法停止。O方得於民國雙數年農曆除夕上午9時至O方住處接未成年子女同遊同宿,並於農曆初二下午8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O方住處;民國單數年農曆初三上午9時至O方住處接未成年子女同遊同宿,並於農曆初五下午8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O方住處。其餘農曆春節期間,未成年子女與O方共度。

(三)寒假及暑假(以學校公告行事曆為準)會面交往方法:
1.於學校公告之寒暑假期間,除得維持前揭會面交往方法外,O方於寒假期間得另增加7日、暑假期間得另增加10日會面交往時間。增加之會面交往時間,得分次以日為單位為之。
2.增加會面交往之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於假期開始前一週協議定之;如未為協議,以寒、暑假開始次日起分別連續起算7日、10日,O方得於會面交往最初日上午9時至甲方住處接未成年子女同遊同宿,並於最末日下午8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O方住處。
3. 前款連續起算期間,如遇農曆春節或平時會面交往期間,優先適用該期間之會面交往方法,所餘寒暑假之會面交往時間,順延補足之。
4.除前開會面交往期間外,倘遇未成年子女於寒暑假期間就讀冬令營、夏令營、才藝班、補習班等,雙方應自行協議接送時間。

(四)特殊節日會面交往方法:
1.下列提及之特殊節日,平時會面交往方式停止。O方得於會面交往最初日上午9時至甲方住處接未成年子女同遊同宿,並於最末日下午8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O方住處。
2.每年母親節,由O方與未成年子女共度;每年父親節,由O方與未成年子女共度。
3.元旦、清明、中秋節(如遇連續假期則包含始日至末日):民國單數年由O方與未成年子女共度;雙數年由O方與未成年子女共度。
4.二二八紀念日、端午節、雙十節(如遇連續假期則包含始日至末日):民國單數年由O方與未成年子女共度;雙數年由O方與未成年子女共度。

三、於未成年子女分別年滿12歲後,尊重其本身之意願,由其自行決定與O方會面交往之時間,不再依此離婚協議書之約進行。

四、除前開會面交往時間外,O方得於不干擾未成年子女之生活作息下,為通信、通話、視訊、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

五、雙方約定應遵守事項

(一) 前開會面交往之方法、接送地點及時間,得經雙方協議後變更之。
(二)未成年子女之實際住所、聯絡電話、網路聯絡方式、就讀之學校或安親班,倘有變更,O方應於變更後三日(含)內通知O方。
(三) 雙方應善盡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未成年子女之健保卡及隨身藥物,O方應隨同子女於會面交往開始時交付O方,O方並應於會面交往結束時返還O方。
(四) 雙方均不得為有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亦不得灌輸未成年子女反抗他方之觀念。

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四:扶養費數額

夫妻離婚後,他們不會失去各自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因此,雙方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給付子女扶養費的數額。至於具體數額,雙方可以依據各自的收入與支出狀況進行約定,這部分並無絕對的標準。如果雙方對子女扶養費數額毫無共識,他們可以參考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數額」進行約定。通常,未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會給付平均數額的一半予他方。

※離婚協議書範例文字:
一、O方應自民國OOO年OO月起,至子女OOO、△△△分別年滿18歲當月止,按月每月給付子女扶養費各新台幣    元整,並直接匯款至O方之下列帳戶。如有1期未付,其後12期視為亦已到期。

OO銀行OO分行
戶名: 
帳號:

二、子女OOO之所得稅扶養扣除額由O方申報,△△△之所得稅扶養扣除額由O方申報。

參考主計處數據的原因

為什麼依據主計處的平均消費數額?因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衍生訴訟時,法院通常會依照主計處公布的數額認定子女每月應有的消費數額。隨後,法院會判決雙方各半負擔,這項標準通常沒有太多彈性。只有當雙方的經濟實力遠高或遠低於一般水準時,法院才會進行調整。

所得稅扣除額的約定

另外,扶養費的給付涉及雙方申報所得稅時的「子女扶養扣除額」。因此,雙方也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上明確約定:子女的扶養費扣除額由哪一方申報。這樣做可以避免後續再次產生爭議。

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五:婚姻財產分配

用法規與約定原則

若夫妻雙方未針對婚姻財產進行特別約定,則依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婚姻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夫妻雙方已達成共識,知道其中一方應該給付多少財產予他方,則雙方可以直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則雙方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試算,並將試算結果作為協調的依據。

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

《民法》第1030條之1規範了婚姻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圖表將簡要說明其計算細節。

至於具體問題,例如財產價值應在哪個時點進行評估、哪些債務應該從總財產中扣除、婚後財產與婚前財產應如何區分、以及受贈或繼承之財產是否應該計入分配範圍等,讀者可以加入本平台的官方Line進行進一步的詢問。

※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範本:
一、O方同意基於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給予他方新台幣OOOOO元整。
二、O方同意基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給予O方下列財產:
財產名稱 財產數量
現金 500,000
股票獲利 1,000,000
名下不動產 30,000,000

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六:斷尾條款

既然夫妻雙方已經決定簽訂離婚協議書,為了避免日後再次因為離婚相關事宜(如外遇、財產分配、家庭暴力等)產生新的糾紛或甚至演變成訴訟,建議在協議中加入「斷尾條款」。這個條款的作用是讓雙方同意,所有與本次離婚相關的爭議都已處理完畢,未來不得再就這些事項提出任何爭執或訴訟,徹底為這段婚姻畫下句點。

※離婚協議書範例文字:
一、雙方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因婚姻關係或離婚所生之侵害配偶權、扶養子女費用請求權、代墊扶養子女費請求權及其他一切民事、刑事請求權或告訴權,均拋棄。
二、任一方如有因婚姻關係或離婚提出民事、刑事之請求,或提出家暴令之聲請,均應撤回之。

離婚協議書 Q&A 總整理

1. 協議書需要多少份?

離婚協議書通常會準備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自保留一份作為憑證,第三份則是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戶政事務所存檔。如果雙方希望多留存幾份,也可以多簽訂幾份。

2. 證人規定與要求

根據《民法》規定,協議離婚必須有兩位以上的證人簽名。

  • 證人是否需要到場? 根據實務見解,證人不一定需要親自到場見證協議書的簽署過程。
  • 證人的重要職責: 最關鍵的是,證人必須向雙方確認離婚的真實意願。例如,透過電話或文字訊息與雙方確認他們是自願且清楚地決定離婚。

3. 辦理離婚登記的地點與方式

當雙方簽署完離婚協議書後,最後一步就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必須共同前往: 法律要求夫妻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不可單獨前往或分別前往。
  • 地點限制: 法律對前往哪個戶政事務所沒有特別限制,雙方協商好即可。

4. 如何取得離婚協議書?

  • 書局或便利商店: 有些地方會販售制式的離婚協議書,價格便宜(約 $50-$100元)。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是人生重大契約,若內容有缺漏或約定不清,後續補救非常麻煩,因此不建議單純因為便宜而選擇。
  • 戶政事務所: 全台灣各地的戶政事務所會提供免費的制式離婚協議書,有些網站上也會提供電子檔範本供民眾下載參考。

5. 離婚程序會很複雜嗎?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相關事宜(包括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均已達成共識,那麼程序並不複雜:

  1. 雙方擬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
  2. 請兩位合格證人簽名作證。
  3. 夫妻共同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6.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撰寫嗎?

可以。 離婚協議書不強制規定一定要購買制式表格或委託律師。只要符合《民法》規定,以書面方式列明協議內容、有兩位以上證人簽名,並共同辦理登記即可。重要提醒: 由於離婚協議涉及雙方重大的權利與義務,若協議內容不夠周延或存有模糊地帶,未來很可能會引發爭議。為確保協議的合法性並完整保障自身權益,建議可參考戶政事務所提供的範本,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擬定。

結論

感謝您的閱讀,希望這份整理能幫助您在協議離婚時更有方向。如果您和配偶對於離婚已有共識,歡迎加入本平台官方Line進行法律諮詢!如果目前雙方尚未達成共識,也歡迎隨時聯絡我們進行法律諮詢。「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希望大家都能好好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