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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家庭與關係

外遇離婚怎麼做?三步驟告訴你如何聰明運用法律,多幫自己留退路

外遇離婚

發現另一半外遇,除了情感上的崩潰,隨之而來的現實問題往往讓人措手不及,如「房子歸誰?」、「孩子歸誰?」、「他外遇憑什麼分我的錢?」。在情緒激動時,很容易做出錯誤的法律決定(例如簽下不平等的協議書)。本文將依據現行法規與實務見解,讓妳快速了解外遇離婚的流程、蒐證重點以及《民法》規定的財產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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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想離婚?應該要先採取的三個關鍵步驟

第一步:做好心理建設

外遇離婚的當下,當事人往往抱著不甘心、氣憤與自我懷疑的情緒。但是切記,外遇離婚錯的是違反婚姻忠誠的對方,並非自己。在情緒尚未平復前,建議尋求專業心理諮商或親友支持。待理智恢復後,首要任務並非直接攤牌,而是「蒐證」。

 

第二步:蒐集有力證據

並非所有外遇都能直接判准離婚,證據強度決定了您的談判籌碼。雖然外遇是民法規定的離婚事由之一,但法律講求證據。如果您手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性行為」,在過去可能難以成立通姦(現已除罪化),但在民事訴訟上,只要證明對方與第三者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的行為(如親暱對話、擁抱、過夜),就足以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進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化」配偶外遇還能告嗎?律師教你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常見的合法外遇證據包括

1. 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的曖昧或親密對話紀錄。
2. 兩人出遊、親密互動的照片或影片。
3. 信用卡帳單(顯示有旅館、禮物等不尋常消費)。
4. 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或錄音(需注意隱私權界線,建議諮詢相關律師)。

 

第三步:選擇適合的離婚途徑

蒐集完證據後,若決定結束婚姻,依據雙方的配合程度,主要有三種途徑:

 

協議離婚

雙方好聚好散,對外遇離婚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達成共識,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簽名,最後一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調解離婚

若雙方有離婚意願但對條件(如賠償金額、財產分配)談不攏,可向法院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若調解成立,其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且這類筆錄在後續強制執行上非常有效。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若對方不願離婚或條件談判破裂,則需依《民法》第1052條向法院訴請離婚。外遇通常符合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或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規定。此時,先前蒐集的證據將成為勝訴關鍵。
〈延伸閱讀:離婚程序怎麼跑?3種離婚程序流程、時間與費用總整理!

 

外遇離婚財產分配制度解析

許多人誤以為外遇的一方就會淨身出戶,但法律上並非如此。外遇離婚財產分配主要依據「法定財產制」中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與「外遇賠償」是兩個獨立的概念。

 

離婚時,法定財產制之計算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兩造離婚後,雙方於結婚後各自取得之財產,扣除負債後,財產之間之差額應該平均分派。但以下兩類財產不列入分配: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如父母贈與)。
2、慰撫金(精神賠償金)。

法定財產計算公式為:(夫的婚後剩餘財產 - 妻的婚後剩餘財產) ÷ 2 = 財產多的一方應給付的金額

 

法定財產舉例

一、丈夫(外遇方):婚後買房3,500萬(房貸剩1,500萬),現金300萬。剩餘財產 = (3500-1500) + 300 = 2,300萬。

二、妻子(受害方):婚前房2,000萬(不計入),婚後受贈現金150萬(不計入),婚後存款300萬。剩餘財產 = 300萬。

分配計算: (2,300萬 - 300萬) ÷ 2 = 1000萬。丈夫雖是外遇方,但因財產較多,依規定仍需給付妻子1000萬元。

 

特別補充:外遇能讓對方少分財產嗎?

雖然原則上外遇不影響分配比例,但《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例如外遇方長期不顧家、浪費財產養小三),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不過實務上法院對於「顯失公平」的認定相當嚴格,需具體舉證。

 

財產分配&配偶權損害賠償

項目 剩餘財產分配 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目的 公平分配婚後雙方共同努力累積的財富。 彌補無過失方因配偶外遇所受的精神痛苦。
計算基礎 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的「差額」的一半。 依雙方社經地位、外遇情節嚴重程度(如交往時間、是否有性行為)判斷。
影響因素 原則上與是否外遇無關(除非顯失公平)。 外遇證據的完整性直接影響判賠金額。
請求對象 僅能向配偶請求。 可向配偶及第三者(小三/小王)連帶請求。

 

外遇離婚的常見問題

如果對方脫產怎麼辦?

如果對方刻意脫產,民法剩餘財產分配允許法院把為了閃避分配而移轉的財產「加回去」一起算,若出現假買賣、過戶給親友等可疑操作,也可以運用撤銷權或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先把財產凍住,避免最後只拿到一張紙上判決。

 

法院認定財產價值的「基準日」是何時?

法院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通常會以「婚姻關係消滅時」作為財產價值的基準日,例如離婚生效日、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日,或夫妻財產制經法院裁定改為分別財產制之日。也就是說,不是看當下市價,而是以婚姻法律關係真正結束時的財產狀況來計算。

 

財產分配會因為誰外遇而改變嗎?

剩餘財產分配本身是看雙方婚後財產增減與貢獻,不是誰外遇就「一毛都拿不到」。但如果有刻意脫產、隱匿財產等情形,可能會影響分配結果,甚至有法律責任。

 

若外遇方現金不足,依法可以分配不動產給受害方嗎?

不行。法律只就雙方的資產價值去計算總金額,判決也只會寫一方應給另一方多少錢,因此即使需賠償的一方身上沒有這麼多現金,只要前妻(夫)不同意分配不動產,那麼賠償方只能想辦法去籌措現金。

 

外遇方可以申請離婚嗎?

外遇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但不代表一定會被准許。實務上,我國採「有責配偶不得請求離婚」為原則,如果外遇方責任重大、而未外遇的一方又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通常較不會准許,以免變相鼓勵外遇者主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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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侵害配偶權,可以請求多少精神賠償金?

侵害配偶權的慰撫金,法院沒有固定標準,多半落在5萬到50萬元之間,超過 100 萬屬偏高個案。金額會看婚姻長短、外遇時間與情節、是否公開羞辱、雙方經濟狀況、外遇方與小三/小王的態度等因素,證據越完整、傷害越明確,法院通常才會願意拉高金額,當然若當事人事先簽有切結書或違約協議,也可能影響最終判賠金額。

 

外遇離婚,孩子監護權怎麼判?

外遇本身不會讓一方「自動失去」監護權,法院決定孩子監護權時,考量重點永遠是子女最佳利益,會看誰平常實際照顧較多、教養態度、生活穩定度、經濟與時間條件、有無家暴或情緒失控問題等。外遇通常只是在整體評估中的一項扣分因素,若外遇方又長期忽略孩子、生活作風混亂,被判為不適合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機率就會明顯提高。

 

想以對方外遇訴請離婚,該如何合法蒐集證據?

想用外遇當離婚理由,證據一定要「合法」。實務上常見的是:旅館或住宿紀錄、曖昧或性暗示對話截圖、金流紀錄(轉帳、刷卡紀錄)、合照、訊息往來等,累積成完整脈絡會最有力。切記不要裝針孔攝影、偷裝定位、駭進對方帳號,這些都有可能觸法、反而讓你吃上官司,若擔心對方刪除證據,可盡快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除了不甘心,法律能為我做什麼?

外遇離婚,最痛的是全心付出卻遭遇背叛的不甘心,但是在法律上,如果你不主動,制度就只會照既定規則運作,不會特別替誰抱不平。如果你現在正面對外遇離婚的拉扯,又不知道該往哪一步走,最實際的做法就是找熟悉家事與財產分配的律師,加入我們官方LINE預約,帶著你手上的資料,做一次完整盤點與情境推演,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要留下來,但每一個轉身,你都可以讓自己站得更穩一點。